“这么多年过去了,终于拿到这笔赔偿款了,这面锦旗一定要收下,真是太感谢你们了。”4月11日,在开封市金明区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申请执行人于某看着要了多年才要回来的赔偿款,激动地握着执行干警的手连声道谢,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原来,2008年10月9日凌晨,被执行人张某、王某、郑某等7人酒后在开封某学校附近,遇到步行回学校的被执行人于某等人,因双方碰撞发生口角,引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某等人持刀或拳打脚踢,造成于某等人全身多处受伤。于某等人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司法鉴定,于某等人均受到程度不一的伤残。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于某等人将张某、王某、郑某等人告上法庭。金明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张某、王某、惠某等人共同赔偿于某等人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5.6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等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于某等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多次到被执行人张某、王某等家中,均没有见到其本人。这期间,因为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不全,导致法院长时间不能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为让申请人早日拿到赔偿款,日前,执行法官按照该案判决书上的被告地址,找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向民警说明来意后,找出了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这才发现原来被告户口上的名字与实际不符,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执行法官立即向院领导汇报此事,该院立即将不全或错误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更正。执行法官用更正后的名字通过网络查询平台对被执行人进行“四查”,发现张某银行账户有存款,便当即予以划扣到法院执行标的账户,至此,一起十年的积案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执行完毕,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