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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法院首次直播行政案件的庭审

  发布时间:2011-01-12 12:05:52






2011年1月11日上午,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公安行政处罚案件,并对此次庭审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这也是开封市首例网络直播的行政诉讼案件。

此次网络庭审直播的是原告刘榜柱诉开封市金明第三分局公安行政处罚案,由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卫勇担任审判长,杨晓良、牛清林担任审判员,开封市金明第三分局局长赵广亮出庭应诉。

2010年6月份,因地界划分起争执,原告刘榜柱将邻居姜西峰种的130余棵瓜苗损毁,金明区公安分局对刘榜柱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四百元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刘榜柱不服于2010年8月25日向开封市公安局申请了行政复议,开封市公安局于2010年10月14日作出复议决定,被申请人开封市金明区公安分局作出的汴金公(农)决字(2010)第019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维持了该决定书。原告刘榜柱不服向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开封市金明分局作出的汴金公(农)决字(2010)第019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网络直播庭审过程提高了法院庭审的透明度,对于推进审判公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可以为公众提供对司法系统的更加完整的理解来促进对政府事务的更加广泛的讨论;通过更加全面的程序公开,提高公众对正义的领悟;通过公开司法程序防止腐败行为,阻止伪证的发生,.增进所有诉讼参与者的表现。

责任编辑: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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