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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05 11:30:10


   因工作需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特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20名,拟招聘的书记员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属于辅助性岗位。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

   4、身体健康,品貌端正,无残疾,能胜任招聘岗位正常工作。

   5、无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书记员的情况。

   6、无正在其他法院合同期内的情况。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至7月15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金明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持毕业证或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或户口本、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不再退还。持有计算机速录技能等级证书或机动车驾驶证的,应一并提交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2张。

   三、 考试

  1、考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7月底8月初,考试的具体安排详见通知。

  2、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20%、50%、30%。

  3、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聘用

    根据考试、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本院工作。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并根据工作情况发放加班、出差等补助。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经录用后,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联系方式

    地址:开封市公园南街12号(汴京公园对面胡同)

    电话:0371-23809108。

    联系人:人事科张副主任。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责任编辑: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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