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提出,“要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个主线”。这“一个目标”、“一条主线”的提出,紧紧抓住了司法工作的核心和关键,明确了人民法院依法办案第一责任、维护公平正义使命要求,扭转了实践中曾出现的一些对司法工作的模糊认识和错误做法,本身就体现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人民法院要发挥好法治建设引领者作用,必须首先落实到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办好每个具体案件、实现个案司法公正上。
要始终坚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法院和每个法官都要把忠实于宪法、法律作为根本职责,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公正司法理念,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过程中,做到中立裁判、认识客观、处理依法,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当事人,而不论当事人身份、地位的差异;对待证据、事实坚持客观公正,防止主观臆断、先入为主;处理案件严格遵守程序法、实体法,守住法律底线,捍卫公平公正红线,努力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要始终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正确结合。正确看待二者的辩证关系,一方面,人民法院脱离大局办案是抛弃社会责任,也与法律责任背道而驰;另一方面,以服务大局为借口违背法律办案,背离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天职。因此,要善于在法律精神内找到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最佳结合点,但也要防止误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真正含义,屈从领导个人意志和地方保护主义,违法办案,侵害人权。
要善于依法妥善处理敏感案件。对于容易产生群体事件的一些敏感案件,要树立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就是最好的维稳途径的意识。特别是对诸如征地拆迁之类的案件,建议立法层面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程序合法的征地拆迁行为,法院要敢于坚持法律原则,依法配合政府工作;不符合公共利益范畴的案件,敢于坚持办案程序,依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要完善公正司法工作机制。应通过顶层设计,改变目前地方法院完全对等于行政区划设置,人事管理、财政经费、物质保障均由地方负责的管理体制,逐步消解因此而可能产生的影响公正司法的问题;应进一步厘清政法机关在司法办案中的职责,既分工负责,又相互制约,避免强调一面忽略另一面,违反司法规律办事、办案,最大限度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应针对当前对司法机关“叠加式”监督格局产生的监督权力范围没有限制,应该监督的放弃监督,或者应该重点监督的反而没有监督等问题,逐步加以改革,确保监督有力、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