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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改善人民群众的司法感受

发布时间:2015-06-15 17:10:17


    邹碧华以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无比热爱、对审判事业的无私奉献,生动诠释了新时期优秀法官的崇高品格:以善良之心和聪明才智,尽毕生精力,在崇尚规则、坚定法治信仰下砥砺前行,力推法律共同体建设,践行为人、为法官、为院长、为法律人的法治梦想。

    做人当如邹碧华,以仁义为本,修君子之道

    《孟子·尽心》曰:“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马克思认为,良心是由人的知识和全部生活方式来决定的。善良之心,是内心深处的良知,是最好的法律;作为传统道德的典范,称其为君子。孔夫子云:“质胜文则野, 文胜质则史, 文质彬彬, 然后君子。”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规范,引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取向,努力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

    内在良知不足,集中表现为法官不中立、作风不端正、行为不规范的“六难三案”问题,与司法要求和群众期待的正人君子格格不入。对此,各级党委、法院设立诸多制度,把好入口、畅通出口、规范司法;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多种活动,守正笃信。我们要坚持法院无小案、司法无小事,注重邹碧华式传统典范熏陶,强化司法良知、夯实为民情怀;坚持文能化人,创新拓展学习型法院建设,全面铺开司法大讲堂;通过司法巡查、作风督查、案件评查和一案双查,以仁义为本,修君子之道。

    法官当如邹碧华,以审判为本,修为民之道

    《论语·述而》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从近年舆论热炒“许霆案”、“邓玉娇案”来看,公众不仅要求法院判决公正,而且要求法官拥有娴熟的技能和高超的办案艺术。“法律是公正而善良的艺术”,而审判正是这一艺术的精髓;司法的价值就在于不断地创新适用法律、发展法律,审判就是要通过推动法学和法律的发展,规范社会秩序、引领社会道德。

    邹碧华的专著《要件审判九步法》,为我们指明了成就法官职业、艺术司法的捷径:身怀为民之心,提高审判技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称:“九步法”化繁为简、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使裁判的形成不仅成为一门科学,更成为一门艺术。法治社会、梦想中国、司法为民,需要我们坚持大局意识,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做到“依法说理”审判与“依理说法”调解的有机融合;争当既会审判,又擅长学习研究的专家型、全科型法官;围绕提升庭审驾驭、法律适用和文书写作能力,艺术性把握法律、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公正感受的最大化。

    院长当如邹碧华,以规则为本,修管理之道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传统意义上的法院管理依附于行政层级制度,滋生了权责不分、部门利益倾向和法官参与冷漠,最终导致法官主体地位不彰显、审判中心地位不牢固。实现审判权力运行去行政化,不仅需要审判工作还权于法官、还权于合议庭,也需要行政管理还权于法官、还权于审判庭;不仅要求审判工作与行政管理事务相分离,还要求法院行政管理运转模式改革。邹碧华在长宁法院担任院长期间,力推质效管理试点,率先研发执行流程、信访、工作台账等信息管理系统,首创案件权重系数理论,设计多项审管评估指标,将审判管理扩展到案件审理思路管理新境界,构建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管理责任体系。作为法院管理者,应当学习邹碧华,树立现代化的法院治理理念,注重司法民主建设。实现民主化治理,制度要以人为本,领导要以身作则,注重服务和创造,通过创造来服务;要直面当前部分法官司法民工心态和超高压生存状态,充分尊重和保障法官主体地位,一切为法官办案服务,一切为办案法官服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完善职务保障;通过广泛的民主、正当的程序制定建立法官代表大会等制度,实行一体平等、严格遵守的管理模式,不断树立和强化规则意识。

    法律人当如邹碧华,以法治为本,修司法之道

    法律人的职责是维护秩序和正义。由于法律与政治的内在关系,法律人一度成为政权的统治工具;而现代社会,法律人则在坚定不移地致力于限权,坚持“不即不离”状态下的社会化、民间化。但时下“没有疆城的法律事业、法律解释和法律协作共同体”难于构建,对司法不公的批评亦不绝于耳的情况下,法治建设举步维艰。由于人民群众所表达的司法不公实际包含了诉讼不透明、法官不中立、作风不端正、行为不廉洁、裁判不公平、效果不正义等多重意思,是对司法活动、诉讼制度甚至司法体制不满的统称。因此,司法公正的标准应当是群众的切身体验,是感受公正。邹碧华以身作则,倡导要善待律师、善待当事人、善待媒体,并总结出了法律人建立捷径:确立共同体理念,不断提升人格和技能,在言行举止上体现公正。在法官共同体、司法共同体和法律人共同体的逐次建立中,法官应是对法律应然价值的认同和向往、对当事人的尊重,以及从骨子里透露出对审判事业的热爱;不仅体现在法言法语、法槌法袍等礼仪中,也展露在 “听、说、读、写、思、断”的能力上。我们要完善规则意识的培育,在阳光下司法、在阳光下监督、在阳光下管理,使“自然理性中的法律”与“法律中的自然理性”有机融合;注重法律职业共同体内联互通,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运用新语言、形成新感受、凝聚新认同,以此让公正看得见、能感受、被认同,让群众对法官有信任、对法院有信赖、对法治有信仰。

责任编辑:张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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