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金明区某村的13岁少女小丽,在家中排行老大,母亲患有轻度精神疾病,父亲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平时被父母关注少,一家人生活贫困,经常被村里人瞧不起。2014年5月初,家人发现小丽怀孕了,逼问之下得知其曾被同村王某强奸,小丽的家人遂即报警。王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据王某交代,四个月前其酒后开车到邻村找一个朋友,路过村中广场看到小丽和几个小孩在玩耍,便以带小丽到姥姥家为由将其诱骗上车,然后将车开至一偏僻路边空地,在车内强行脱掉其衣服,并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到邻村找完朋友之后,开车返回途中王某再次和小丽发生性关系。懵懂的小丽并未将此事告知家人,直到怀孕被察觉。可当警方对小丽流产后的胎儿组织进行鉴定,发现与王某并不具备生物学上的侵权关系。民警经过排查,最终发现村民李某、赵某曾多次以到家中玩电脑、玩手机游戏等为由,诱哄小丽到家中发生性关系,经过DNA比对,确定流产胎儿组织与李某匹配。最终三人都因自己残害无知少女的恶行遭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