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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办护照拿错“户口本” 顺藤摸瓜牵出老父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5-06-08 15:54:22


    2014年9月份的一天,开封市公安局金明池分局户籍室民警李某一上班,便接待一名女子,“同志,我办护照需要开证明,这是我们家的户口本”。李某像往常一样对递过来的户口本进行审核,却总感觉哪里不对,一再反复校对,他猛然发现该户口本没有编号,上面的盖章明显尺寸不符,李某立刻断定该户口本系伪造的,便假装以找领导审批为由立即向领导汇报,领导审查后发现事态严重,当即报告该局案件侦办大队初查,初查后发现,该女子对伪造户口本并不知情,只是因办理护照需要,错拿父亲放在抽屉中准备销毁的假户口本。

    公安机关于10月23日立案后当日将女子父亲贾某刑事拘留,据贾某交代,其之所以弄假户口本是想让自己的儿媳也能分配村组的福利,因为儿子2009年10月份结婚时尚未到法定婚龄,不能领取结婚证,儿媳户口不能以新媳妇的身份迁入其家,也就无法按村里规定参与分配村组福利,为了能让儿媳尽早参与福利分配,便找人制作了一个假户口本,将儿子的出生日期改大,儿媳以新媳妇的身份入户,并提供给村组查看,之后领取分配给儿媳的福利款共计2万余元。2011年儿子正式办理结婚登记,夫妻二人从之前户口本上单独分户。原打算神不知鬼不觉的将伪造的户口本销毁,没想到被女儿拿错,致使犯罪行为败露。贾某痛哭流涕、追悔莫及,主动将多领的福利款退还村组,村组对其行为表示谅解。

     金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儿媳以新媳妇身份入户的事实,骗取其所在村组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且已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考虑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任编辑:张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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