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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区人民法院开展新《行政诉讼法》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5-04-28 10:35:57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了更好地让社会大众广泛了解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4月27日上午,金明区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行政庭庭长黄卫勇带领行政庭、执行局、立案庭、法警队四个部门十多名法官到开封市金明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展板、发放宣传单、现场解答等方式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讲解新《行政诉讼法》。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决定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此次修改是继《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实施以来第一次大修改,修改程度之大,史无前例,内容主要涉及扩大受案范围、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应当登记立案、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可跨区域管辖、可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拘留拒不执行的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等多个方面。

     黄庭长表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为今后“民告官”官司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希望我们今天的宣传,能让更多群众知道新行政诉讼法、学习行政诉讼法、宣传新行政诉讼法、运用新行政诉讼法,让民告官的官司不再难。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受到参与群众的一致欢迎和好评,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将多学、多宣传、多运用新行政诉讼法,切实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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