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寻求民族传统与精神的现代价值和意义是实现民族复兴的根本所在。近百年来中华民族的复兴,正是借助这些根柢,并充分依靠形成这一根柢的核心价值,在完全改变了的现实环境中,积极吸收世界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各种优秀成果,对自身进行有效的变革而一步步实现的。今天,重振中华礼仪之邦,建设具有鲜明现时代精神的礼、礼制、礼治,当是其中应有之义。
德治礼治法治一体是优秀传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文化精髓,蕴含着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
在考虑如何方能“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把传统美德制度化”时,《礼记·曲礼》中所述的“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加强礼、礼制、礼治的建设,特别值得我们重视。
《论语·为政》中孔子一段话包含着极深的哲理:“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里所说,其实是直接关系着将全体社会成员引向“免而无耻”还是“有耻且格”这发展方向截然不同的两条治国路径。中国素称礼仪之邦,占主流地位的是“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治国路径。礼、礼制、礼治在漫长岁月中有相当完备的发展,在实践过程中将其影响扩展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中华文明强大的软实力。
中华文明延续五千年,经久不衰。中国几千年大一统国家的国家治理最成功的经验是什么?我以为,就是德治、礼治、法治三者相辅相成,紧密结合。伏尔泰曾经说过,中华文明最大特点是将德治、礼治、法治紧密结合在一起,就是将道德、礼仪、法律结合在一起,因此,中国可以作为全球模范的国家之一。
可惜,晚清以来,在师法西方建立法治社会时,不少人将法治与德治、礼治完全对立起来。不了解近代西方在讲法治时,其实一直与普遍的基督教信仰和无所不在的基督教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于是,在反对所谓“旧道德”时,常常根本否定了德治;在反对“旧礼教”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全盘否定了礼治的意义和功能。而脱离了德治与礼治的法治,其结果,就不可能不是孔子所说的“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遁心”。事实证明,舍弃了德治与礼治,背离了中国融德治、礼治、法治于一体的优秀传统,真正的法治也无从建立。
这些年来,仍然有不少人只热衷于大讲法治,而忽视德治,或者只空谈德治,而不知怎样将美德落实到每个社会成员。原因也在于抛弃了德治、礼治、法治三者相辅相成紧密结合的优良传统,漠视礼治的功能。其实,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谈到法治时,便一再强调,法解决的是生活秩序问题,道德解决的是心灵秩序问题,伦理解决的则是二者统一的问题,三者缺一不可。伦理实际上就是礼治。
“不知礼,无以立。”中国传统的“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者爱人、与人为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自强不息”等道德理念,之所以长时间深深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它们通过礼、礼制、礼治的建设,早已实在化为人们普遍的生活习惯、日常的行为方式。《礼记·礼运》中指出,礼的功能就是“治人七情,修十义,讲信修睦,尚辞让,去争夺”。可以说,中华文明正因“礼”而形成了一种共同的民族意志,共同的民族精神,因“礼”而使道德理念具象化而使全民族紧紧凝聚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