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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造假酒 双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0-08-30 10:06:01


夫妻造假酒 双双被判刑

    中国法院网金明频道讯 开封市龙亭区无业人员王传志、侯秀英(已判刑)夫妻二人因用劣质酒勾兑成洋河大曲、新郎酒等商标品牌酒,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今日被开封市金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审理查明,2008年10月份,伙同妻子侯秀英(已判刑)在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仁和屯村租用村民吕小玲家的房子,购置工具、招募工人,用劣质酒勾兑高档酒,另租用开封市金明区马市一街86号马喜梅家的房子存放勾兑后的高档酒。2009年5月6日至5月18日,被告人王传志伙同侯秀英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各类用劣质酒勾兑的高档酒约5万余元。同年5月18日,工商人员在其租房处开封市金明区马市一街86号院查获大量的假冒杞国贵宾酒、洋河经典酒、新郎酒、杞国五星酒、泸州老窖头曲、古井贡酒、新习水酒、剑南春酒等商标品牌的酒类商品共412箱,市场价值164304元。案发后,被告人王传志外逃,2010年5月21日被告人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传志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具有假冒他人多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21万余元的情形,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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