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我国拟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发布时间:2014-10-28 14:15:53


正义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姜洪)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草案拟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为此,有必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草案拟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李适时指出,以立法形式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集中反映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意志,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