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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牛交钱入警 骗取钱财挥霍

  发布时间:2009-08-30 11:10:36


    8月27日,金明区法院对一起以招警名义进行诈骗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现年26岁的本市无业人员马某某在2008年10月底,为非法获取钱财,以认识省公安厅的领导,能帮助找到内部入警工作指标为名,骗取朋友郭某、赵某、郭某、卜某等4人的信任。以跑事款、培训费、体检费为名分别骗取4被害人现金61254元,85254元、25254元、35254元。马某某将骗得的赃款全部挥霍。

责任编辑: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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