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带上妻儿去盗窃 送到班房悔已晚

  发布时间:2009-08-30 11:09:10


    近日,金明区法院对一起携妻带女作伪装,到小区进行盗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现年35岁的本市无业人员曹某某2009年7月27日22时左右携带破坏钳和自制的锥子等作案工具,驾驶机动三轮车和妻子李某以及未成年的孩子到开封市金明区汉兴路弘福花园小区,后在其妻子上楼找人的时间内伺机盗窃。在弘福花园小区院里先后盗窃两辆电动车的电瓶和一辆自行车,共价值人民币1180元,在出小区大门时,被该小区保安人员抓获,移交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jf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