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开封“最中国美食城市”称号,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于8月13日在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食品犯罪公开宣判大会,对被告人张新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重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新河在无生产资质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在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农场秫米店小学院内租赁他人的厂房和设备,生产、销售桶装生啤酒,经检测该啤酒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自2013年5月至2013年7月15日,被告人张新河销售啤酒金额共计5万余元。被告人张某某在没有生产资质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桶装啤酒,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数额五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本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新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为扩大办案效果,本院还从以前审理的案件中,挑选出了近期审理的开办养猪场,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刘国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豆芽生产中,违法添加豆芽生长调节剂的孙元坤、张干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以及以虚假孩子出生骗取村组补助的赵振明诈骗案,李聚东等人贩毒案等五个案件编写了布告,出资3200元予以印制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张贴,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营造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