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被中央政法委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表彰为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
2001年7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开封市金明区法院专门审理市属五区的涉军民事案件。金明区法院高度重视维军审判工作,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纳入经全院工作整体部署,纳入平安建设总体规划,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统一筹划和实施,切实提高维军意识。
为确保维军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金明区法院成立了维军审判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精干人员组成“维军合议庭”。制定了维军审判工作制度,对涉军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行、快回访、快反馈的工作制度,定期开展“送法到军营”活动,每年“八一”建军节前夕组织维军审判工作座谈会,通报维军审判工作情况,征求工作意见。
金明区法院延伸服务,从多方面体现对军队军人的关爱。考虑到军队军人的特点,安排开庭和调解的时间不影响军队作训;对一些矛盾尖锐的案件,加强引导,避免当事人与军队军人的直接对抗和冲突,维护军队形象;对军队关注的案件主动沟通反馈,做好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强化执行,努力保证军人军属实体权益得到实现。
八年来,金明区法院共受理涉军民事案件102件,立案标的343.7万元,审结100件,结案率达98.03%,其中,调解55件,撤诉15件,调撤率70%,使相关涉军民事案件得到及时稳妥地解决,维护了和谐的军地军民关系,赢得了驻汴官兵、军人军属和社会各界的信赖和好评。中央电视台、解放军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新闻单位先后报道了维军审判工作的先进事迹。200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表彰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维军合议庭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济南军区政治部表彰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先进单位”,2008年被河南省委政法委、省军区评为全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