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陈武清诉被告孙朋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中,住在开封市金明区梁苑社区的被告孙朋因家中停水,忘记关水龙头,外出办事,后家中来水,水满出池子,流向住在一楼的陈武清家中,造成原告陈武清家中墙壁损坏,因原告陈武清与被告孙朋达不成一致意见,原告陈武清将被告孙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孙朋赔偿原告财产损失3000元。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梁苑法庭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因牵扯到是邻里纠纷案件,且原告陈武清诉讼数额较小,受损价值无法确定,若走鉴定程序,会浪费双方当事人不必要的精力、财力。本案法官刘庆丰考虑到案件性质及双方当事人情况,觉得这种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对双方当事人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但原被告双方态度十分坚决,均不愿做出让步,且在庭审时差一点大打出手。于是刘法官本着从双方当事人利益出发、为当事人负责的原则,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给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终于原被告双方被刘法官的态度、精神所感动,被告孙朋愿意赔偿原告陈武清1000元。
原被告双方对此都非常满意,原告陈武清更是为刘法官送来了锦旗。刘庆丰法官用自己的行动践行司法为民,赢得了民心。但刘庆丰法官同时表示:今后继续严格要求自己,谦虚谨慎,以现在为起点,以“老黄牛”的精神为审判工作默默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不断为法徽增光添彩,以更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组织的信任和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