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站”的出现,不但是高科技犯罪的法律问题,更是检验各部门协同作战的问题。
现在,电信诈骗形式越来越智能化,一个“伪基站”可以将方圆500米范围内的手机强行控制,使手机与原运营商信号隔离,甚至任意冒用手机或公用服务号码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短信。日前,公安部在北京、广东、上海等12个省区市集中打击了72个利用“伪基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团伙,涉案人数多、金额巨大,其社会危害性令人不寒而栗。
近年来,公民个人的信息泄露越来越严重。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一些部门和行业从业人员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给他人,而这些信息特别是通讯信息相当程度上有据可查。而“伪基站”属于事后平台上没有痕迹的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利用虚假银行卡套现,凸显了严重的社会管理问题。
“伪基站”的出现,不但是高科技犯罪的法律问题,更是检验各部门协同作战的问题。法律滞后存在问题,银行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通信运营商的管理也存在漏洞。如果任由“伪基站”泛滥而责任只交给法律,规范的缺失只会直接导致监管得更为尴尬。我国现行法律对擅自使用无线电台的规定,限于在无线电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后仍拒不停止使用或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伪基站”折射出了法律盲区,正是这种处罚不力,犯罪成本低廉,导致此类诈骗手段不断升级,隐蔽性越来越强,且犯罪有蔓延之势。
鉴于此,笔者认为社会各方必须联合发力,才能遏制“伪基站”犯罪问题。
“伪基站”销售存在隐形利益链条,监管部门必须采取措施斩断这条利益链条,必须加强对“伪基站”的生产、销售行为的源头管理,从生产、销售到生产主板、零部件,阻止“伪基站”流入社会。销售流通领域和网络安全的政府职能部门要联合行动,采取措施、禁止销售。
立法者应尽快修订完善法规,加大对电信诈骗的打击处罚力度,提高违法犯罪成本,遏制擅自使用“伪基站”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公众通信秩序。
通信运营商应加大科技投入,不断跟踪新技术发展,及时发现非法“伪基站”情况,提高监控技术水平,宣传到位,营造人人维护电信秩序、个个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