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系聋哑人,2003年在一次抢劫案件中,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如今正在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于某同样系聋哑人,系刘某妻子,于2014年2月12日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梁苑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于某和被告刘某在刘某案发前有一定感情基础,但考虑到被告刘某在被判处无期徒刑,且于某如今带领孩子在外生活困难,并时常受到外界欺负,目前情况下解除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对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有利。因双方当事人均系聋哑人,李法官为了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不惜牺牲掉休息时间,到网上查找手语姿势,通过各种渠道学习手语,多次到监狱内将刚学会的手语演示给原被告双方,做被告刘某工作,终于通过李法官的不懈努力,被告刘某终于同意离婚,此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