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简介 -> 法官风采

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王崇鹏同志感人事迹

发布时间:2013-09-11 13:02:16


王崇鹏,男,汉族,198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2008年5月进入开封市金明区法院工作,现任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执行员,负责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一、严于律己,兢兢业业,彰显执行干警过硬素质

参加工作五年以来,王崇鹏同志始终秉持“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做人”的原则,服从指挥,努力工作,谦逊团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在全院同志和广大人民群众心中树立了一个积极主动、作风正派、谦虚谨慎、任劳任怨的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开封市直行政机关单位百分之九十以上主要位于金明区,众所周知,非诉案件与这些行政机关紧密相连,而王崇鹏同志所在的金明区法院正好负责全区的非诉案件。作为全院最年轻的执行干警,王崇鹏同志在“人员少,案件多”的情况下,以其优良的业务素质,顶住压力,一个人承担了全院的所有非诉执行案件,年均执行各类非诉案件100多起,结案率达到95%以上。另外,经其手发表的省级信息宣传稿件50余篇,市级稿件30余篇,一方面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了我院工作,同时也为我院工作的开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他的工作,多次受到开封市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表扬和嘉奖。如2008年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 “网络宣传先进个人”,2008年至2011年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书记员”、 “先进工作者”,2010年被开封市金明区政府评为“优秀团干”。这些荣誉的获得与其一直以来严于律己的工作态度,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是分不开的,同时这也是对其工作的最好的肯定。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他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他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

二、敢为人先,知难而上,出色完成“城摞城”拆迁工作

法院执行是法院工作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全社会较为关注、较为敏感的一环,与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如果执行过程中畏首畏尾,瞻前顾后,错失执行的最佳时机,将会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和不良反应,甚至可能会激化社会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影响和平发展的良好大局。

2009年,开封市大宋文化博物馆“城摞城”新郑门遗址建设项目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批准建设,但时隔四年,该项工程因搬迁户未能及时搬迁即将面临搁浅的局面。工程未能按期完成,也严重影响到开封市市委、市政府于2012年2月4日确定实施的“两改一建”棚户区改造工程,如果此问题不加以解决,势必将影响到整个开封市的棚户区改造工程,这将极大影响开封市整个城市化发展进程,也将会在社会中造成恶劣影响。

2012年2月,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已经生效的裁决书向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姜某等6户被裁决户。而城市房屋拆迁案件一直都是社会敏感热点案件,且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涉及的被拆迁户众多,一旦处理不好就会造成群体性上访等恶性事件。接到案件后,王崇鹏同志没有退缩,为使执行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而是更加冷静的反复翻看执行卷宗,寻找突破口,持续一个多月的加班加点,没有休息过一个周末。但他没有一句怨言,只有坚持,新婚妻子也没有一句怨言,给予他更多的关怀和支持。多少个深夜,他伏案疾书,在台灯下写执行方案,一遍遍反复推敲,如何使方案更完善,如何安抚拆迁户的情绪,如何减少与拆迁群众的不必要摩擦。这些都让他,一个年轻的执行干警,度过一个个不眠之夜。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姜某的妻子一直情绪激动,多次以跳楼、泼汽油、84等过激行为阻碍执行。王崇鹏同志在与被执行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和其他执行人员一起对被执行人实施了连续三天三夜的监控,但其一直闭门不出,案件一下子陷入了僵持阶段。2012年3月20日早上,被执行人妻子郑某终于按耐不住,准备开车出门,发现情况后的王崇鹏等执行干警立即布控,对郑某实施围堵。正在这时,郑某已开车狡猾的突破干警们车辆所围成的第一层包围圈。郑某一旦逃出包围圈,干警们三天三夜的蹲守将化为一旦。说时迟,那时快,就在郑某离大门口还有十几米的时候,守在大门口的王崇鹏同志冲了出来,毅然的面对冲向自己的车辆没有丝毫动摇,对郑某大喊一声“立即停车!”但郑某并没有屈服,而是猛踩油门往前冲去,但王崇鹏同志知道,如果自己现在逃开或者犹豫,都可能丧失一次执行的良机,整个案件又将陷入僵局,大宋文化博物馆“城摞城”项目就要推迟,整个开封市的“两改一建”棚户区改造工程将会受到影响,在这关键时刻,他选择了坚守。最后,他用自己身体堵住了疯狂的郑某,车子在将他拖行3米多距离后终于停了下来。这时,其他干警同志赶紧围了过来,将郑某拉出车外,郑某下车时说了一句话,“你不要命了,我真服了,我跟你们走。”姜某的房子被法院依法拆除后,为了避免上访、自杀等不稳定因素的出现,王崇鹏不辞辛苦,尽心尽责,一方面努力做好姜某、郑某及其女儿的思想工作,安排好他们生活的同时,另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谈判协商,为姜某一家争取到最大合法利益,最后,使整个执行案件得以圆满结束,市委、市人大、市法院主要领导对王崇鹏同志在工作中表现出的不怕牺牲的工作精神在多种场合多次表扬,认为法院干警素质高,并在全市乃至全省法院系统就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件的执行开创了先河,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积累了成功经验。王崇鹏全年共受理11起房屋拆迁案件,实际强制执行4起,因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没有一起极端事件发生。

事后,当有人问起当时面对冲过来的汽车是否害怕时,王崇鹏回答说:“现在想想是有些后怕,但当时面对汽车首先想到的就是坚决不能让她再跑了,就算是撞死了,我这也叫牺牲!我们干执行的就要有这种胆魄,狭路相逢勇者胜!”

期间,王崇鹏同志的母亲因患乳腺癌住进了医院,需要马上做手术,而当时案件正进展到白热化的程度,一旦停止就会前功尽弃。看着母亲虚弱的身影,在母亲的病床前,这位在执行案件时只身一人被十余名抗法人员围攻而毫无惧色的铮铮铁汉流下了眼泪,他此时多么希望有更多的时间陪伴在母亲身边,多么希望用无微不至的关怀来报答母亲,然而,他却只能用“忠孝不能两全”来安慰自己。贤惠的妻子看到了这一切,理解的安慰他说,“你去忙你的吧,咱妈这边有我呢,放心吧”。母亲也劝妻子和儿子说:“你让他去工作吧,咱既然嫁给了一名政法干警就已经做好了思想准备,加班加点都很正常,我这也不算什么大病,手术一做就好了,但是你要对得起法律赋予你的使命,一杆秤要打平了”。面对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工作压力,一边是病床上的母亲,一边是自己热爱的工作,他没有选择退缩,他更没有向这些压力妥协,他知道自己的身份,知道自己这份职业所赋予自己沉甸甸的责任,他是一个儿子,一名丈夫,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公民,一个普通的法院执行干警。对,他没有被摧垮,他选择了坚强,他对自己说:“人这一辈子总有几次扛不住的时候,怎么办?扛得住得扛,扛不住也得扛,实在扛不住了,找个墙靠着也得扛!”。

为了工作,他奋不顾身、敢于担当、义不容辞;为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他不辞辛苦、通宵达旦,忍辱负重;为了社会稳定和谐,他舍小家为大家。他就是王崇鹏,一名普通的执行干警。

三、默默无闻,甘为人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王崇鹏同志在短短几年的工作中,一直默默无私地奉献着青春,在平凡的岗位上努力工作,刻苦学习,立足本职,开拓进取。这几年凡经他所办的案件,无不受人称赞。但是他却从不邀功,而是急人所急,想人所想,甘为人后,默默的帮助了很多弱势群众。

记得那是2010年的夏天,农民工冯某因开封市恒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两万多元,索要四年无果,求助开封市金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此事过于复杂,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开封市金明区法院执行。王崇鹏同志在接到案件后,首先向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了详细情况:冯某于2003年在开封市恒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打工,但由于公司效益不佳,长期拖欠冯某等十余人工资款,经开封市金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开封市恒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冯某等人2003年全年工资28000余元。但目前公司已是人去楼空,其打定代表人一直躲避不肯露面。王崇鹏同志陪同冯某多次冒着炎炎酷暑寻访派出所、街道办事处,耐心做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经过多番磋商,最终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顺利替冯某将其被拖欠四年多的28000多元工资悉数追回,从而保障农民工冯某的合法权益。事后,这位农民工大哥,非要给王崇鹏同志一些“辛苦费”,但他坚决不要,并再三叮嘱其拿好这些来之不易的“血汗钱”。谁知后来冯某竟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金明区法院以示感激之情,这事被院领导知道后,号召全院向王崇鹏同志学习。但王崇鹏同志却说,受之有愧,觉得自己只是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每当接到弱势群体案件的时候,王崇鹏同志总是很热心的办理,他总是这样说:“老百姓既然来到法院了,就说明他需要我们、需要法律来保护他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我们天天讲执法为民说到底是什么,就是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人民法院要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就决不让一个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感到受委屈,决不让一个老百姓到法院诉讼感到不公正,决不让一个老百姓感到法院遇到困难就退缩不为老百姓办实事。”

这只是发生在他身上的一件事,还有很多类似的事情就不一一赘述了。从一名大学生到一名优秀的执行干警,他只用短短五年时间,他恪尽职守,勤勉敬业,用对党和人民无限的忠诚和热爱奉献者自己的青春和智慧,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忠诚于党的政治品质。这就是他,王崇鹏,一位忠于人民、热爱工作,热爱家庭,但唯独不知考虑自己的忠实法官。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