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琴,女,1972年1月3日生,1996年毕业于河南大学,大学本科学历。 2004年4月通过法院系统公开招录考入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原郊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二庭副庭长。现任金明区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李爱琴同志在我院工作近9年时间,先后在原南郊法庭、办公室、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工作,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她始终怀着对法律执着追求的信念,矢志不渝,公正司法,倾心为民。在原南郊法庭担任书记员期间,参与案件的送达、开庭记录、和部分案件的调解工作,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参与庭审记录200多次,装订卷宗200多册。2005年年初,院党组对院内部分工作人员岗位进行调整,李爱琴被调整到办公室,对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都兢兢业业、认认真真的完成,从来不抱怨该处工作的繁琐、杂乱。在办公室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编写了近百篇的法院信息,并有多篇被上级法院采用,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被任命审判员后,先后在民三庭、民二庭、民四庭担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在民二庭、民四庭担任副庭长,虽然是一名年轻的审判员,但凭着对法律的信仰,对当事人负责的工作态度,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审理了一千多起案件,且主动承办疑难案件,她所承办的案件无一因处理不当、错判或对当事人态度粗暴、解释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上访。几年来,李爱琴同志的审判业务水平提高很快,在金明法院一线民事审判人员中审判业务出类拔萃,不仅办案数量多,而且案件质量高,发改率一直最低。2011年,全年审结案件144件,判决案件上诉8件,仅有一件被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改判原因是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提交新证据;2012年,全年审结案件261件,在金明法院名列第一,其所办案件中调撤209件,判决52件,在判决的52件案件中上诉仅两件,且经中级法院二审全部维持原判。全年案件无一发改、无一上访闹访。
李爱琴同志爱岗敬业,事业为先,工作到位,成绩突出,这与她的敬业精神是分不开的。多年来,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她始终坚持工作第一、事业第一,在关键时刻舍小家、顾大家,有时工作起来简直就是拼命。调到法院工作的9年间,几乎都是第一个到达工作岗位,又是庭室最后一个下班,全年没有请过一次假,为了工作加班加点,国庆节期间,根据庭室安排集中办理农村信用社案件,由于孩子没人照顾他就把孩子带到法庭或信用社,让孩子自己写作业,看书,自己带领一个小组深入到田间地头,贷款户家中送达应诉手续进行现场调解,在此之间办理了70多起案件为信用社催收贷款30多万元,李爱琴同志的崇高敬业精神就是这样:宁愿耽误自己、耽误家庭,也不耽误工作。
李爱琴同志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对工作积极主动,坚持干就干好,干就干漂亮,并且把这种精神贯穿到工作的各个环节、细节当中。在审理一起两次发回重审的“村小组诉一村民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由于双方都提交了一份有小组里的部分成员签字的名单,以证明双方争议的承包是否经过了村民会议的讨论并通过了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两份证据证明的内容相反,但有部分村名在两份证据上都有签名,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她带领书记员多次深入到村民家中进行询问核实,有些村民出外打工,白天家中没人,她就利用早上或者下班后到村民家中,有的要找很多次才能找到,经过一个多月的奔波,终于把全组的成年村民全部进行了询问核实,查清了承包行为的效力问题,对于本院的该次裁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这起两次发回重审、历经四年、双方当事人多次上访的案件终于得以解决。李爱琴同志的敬业精神体现在多个方面,在她身上不仅有对工作认真、认真、再认真的作风,也有忘我、忘我、再忘我的习惯。李爱琴同志深感责任重大,工作不分白天晚上,不分节假日、星期天。正是凭着这种爱岗敬业、忘我的工作精神,多次受到院领导的表扬和当事人的好评。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李爱琴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彰显和谐社会的本质。她响应上级的号召,加大案件的调解和协调力度,采取各种方法对案件进行调解,为构建和谐社会尽一份力、发一份光。在审理一起特殊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因原被告双方原系恋人关系,且已谈婚论嫁,作为男方的原告方就以被告的名义按揭贷款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纳了首付并一直按期还款,但双方并未能结婚,双方分手后,被告很快结婚且提前还清了房贷,将房产证领走,因此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返还房屋,因双方的特殊关系,所以情绪很激烈,特别是原告方,两次庭审都进行了一天,原告方不断的打电话、发信息,威胁被告,被告几次报警,针对这一案件,如果处理不当,难免发生不可预知的后果,于是李爱琴同志就不辞辛苦的一遍遍的做调解工作,经过了不下二十次的调解,终于让双方减少了敌对情绪,并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于双方互不信任,她又陪同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等手续,终于使案件真正的达到了案结事了。
李爱琴同志认为,与百姓打交道,要做到心诚,能否解民忧、解民困,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是关键。在审理一起一死五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时,受害方都在离此较远的农村,来回一次不容易,他们不但承受着身体的痛苦、精神的痛苦,还自己垫付着医疗费,其心情可想而知,三个被告又都是外地的,李爱琴同志急当事人之所急,一切替他们着想,为了使他们的损失早日得到赔偿,从接手案件开始,就尽快和三被告联系,因三被告均是外地的,来往不方便,她就多次电话和三被告沟通,向他们讲明赔偿的标准,数额等,经过李爱琴同志的多次积极、细致的电话调解,双方未照面就达成了一致意见,免去了双方当事人奔波之苦,受害方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都拿到了赔偿款。李爱琴同志用自己的行动践行司法为民,赢得了民心。
为百姓办好实事,是李爱琴同志最大的心愿。在日常工作中,最让她心痛而又最难以处理的是那些农村的当事人,他们因为案件一时难以处理,有时态度还相当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李爱琴同志始终用她那独有的涵养,耐心细致做好当事人工作,让他们理解法院审判工作的程序,明白法律的具体规定,同时也充分理解对方的难处。通过感情上的沟通与交流,大部分当事人都能满意地离去。
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李爱琴同志始终坚守自己的理想信念,坚守法官的职业操守,不求惊天动地,只求默默奉献,她对群众的爱是发自肺腑的爱,是一种无怨无悔的爱。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坚持做到认认真真做事、坦坦荡荡做人,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默默坚守着自己的人格操守,生动形象地诠释了一名共和国法官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