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明区法院到案发地公开对被告人黄显才等6被告人重大盗窃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黄显才等5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到5年不等,被告人陶光云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各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云南籍来河南打工的黄显才、熊明松、陈滔、王德叶、杨登位等人,分别结伙到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南北堤村、杨桥村、朱庄的窑场,中牟县万滩镇宏鑫新型建材厂、开封县袁坊乡徐庄、张军楼村、付寨村窑场、封丘县荆宫张丁庄村窑场等地盗窃拉坯车24辆,摩托车3辆,共计价值100280元。黄显才、熊明松、陈滔参与盗窃的数额特别巨大,王德叶、杨登位参与盗窃的数额巨大。同时,被告人陶光云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一辆摩托车,还以12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宣判后,6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