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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摔伤造成九级伤残 订餐女子获赔五万元

发布时间:2013-06-05 15:31:49


本为吃上一顿“全家福”,女子前来酒店订餐,却因酒店地滑摔成九级伤残,不幸女子将酒店告上法庭要求获偿。

今年三月份的某天上午,为了让全家人享用一顿美味的午餐,女子张某特来一家酒店进行订餐,经员工接待后,张某定好了二楼的包间便出门下楼,却不料酒店地板特别滑,导致其下楼时摔伤造成右侧股骨颈骨折,后经鉴定为9级伤残。

    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后,张某将这家酒店经理刘某告上法庭。金明区法院民二庭经开庭审理认为,张某在酒店订餐后,因被告未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张某摔伤,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案情,由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五万两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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