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公司打工却打起了歪主意,和其内弟共同盗窃公司财物,案发后双双领刑,近日,开封市金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王某拘役五个月和四个月,并处罚金各2000元。
唐河县农民杨某数月前到河南平原非标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打工,其内弟王某让他联系工作。2009年3月12日晚22时许,经杨某提议,王某驾驶其当天购买的三轮摩托车到杨某工作单位的北院盗窃废旧钢材485公斤。在逃离现场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开封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钢材总价值1140元。
金明区法院考虑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赃物已全部追回,依法酌情从轻进行了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