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磊和小峰系多年好友,平时经常一起玩耍,两人在网吧结交了朋友小高,小高欲偷窃自己同学家中的电脑,就趁去同学家玩耍之机,偷配了同学家的钥匙。2011年6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小高约同学去网吧上网,并告诉自己同学家的地址,让小磊和小峰拿着钥匙去同学家偷走家里的黑色戴尔牌笔记本电脑,并承诺事后给二人好处。小磊和小峰按地址到了小高同学家中,并顺利拿出了笔记本电脑,但是在离开小区大门时,保安发现二人形迹可疑,阻拦不让出门,他们只得把电脑送回小高同学家中。
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小磊和小峰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封市金明区法院少审庭在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案情虽然简单,但是定罪量刑的尺度却较为模糊,合议庭意见分歧较大,审委会在讨论案件时,一度产生出三种意见,难以形成统一。少审庭法官积极查阅相关法律条文和学者论述,多方与领导进行沟通交流,通过对盗窃罪名的深入研究,最终得出小磊和小峰构成盗窃罪未遂的结论。宣判时两小伙痛哭流涕,他们为自己的一念之差而后悔不已。
结案后,法官们的心情久久不能平复,他们为两小伙的遭遇感到遗憾。他们以心为砚、以法为笔、以情为墨,努力去抒写青春维权的优美画卷,却总也不能杜绝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法官们决定以该案为引导,以后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希望能够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