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办不当“中转站”,承办人不念“法条经”,局领导坐上接访桌。近日,示范区法院一起信访案件,从交办到息诉罢访仅用15天,跑出了信访实质性化解的“加速度”。

“你们讲得这么细,我听明白了。”
信访接待室里,听完执行局局长与承办人的释法答疑,信访人宋某点了点头,明确表示认可。这起因一份中止执行申请书引发的信访案件,就此画上句号。
一、一份申请书,引发多次信访
执行案件程序并无问题,为何宋某反复来院信访?
宋某系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此前,我院就该案作出民事调解书,确定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项。因未全部履行,且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曾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暂时结案,后经申请恢复执行。执行中,我院依法对其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扣划措施,到位款项均已依法发放。
宋某认为,本案执行所涉财产与其在外地法院涉诉的另一起案件标的属于同一共同财产,担心日后还需执行回转,遂提交中止执行申请书。经审查,其所提中止事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我院依法未予准许并告知理由,同时释明了相关救济途径。但宋某对此仍有疑虑,多次来院信访。
回溯全程,案件办理并无程序瑕疵,症结在于信访人对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存在认识偏差。实践中,类似信访若仅以“程序无瑕疵”简单告知,往往会陷入“信访—答复—再信访”的循环。群众反复来访,说明释法明理尚未触及其实际关切,矛盾还未实质性化解。
二、信访办不当“中转站”,当好“承办人”
案件交办到信访办,信访办就是承办人,这是我院办理信访案件的基本定位:信访件不层层转办,责任不层层下移,由信访办办到底、督到底。
怎么承办?靠的是精准筛选、分类办理:能直接处理的,当时解决;需承办人介入的,由承办人协办;一时难以化解的,由信访办站在中立角度居中调处;仍未化解的,由院领导提级办理;院领导认为案件可能存在问题的,移交评查办进一步评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群众的诉求各有不同,化解的办法也要各有针对,就像拧不同型号的螺丝帽,要用不同型号的扳手。
机制立起来,还要用得准。信访办据此对宋某反映的问题进行研判:矛盾出在对执行法律规定的理解偏差上,加之宋某年事已高、情绪反复,属于“需承办人介入协办”类型。于是第一时间联系执行局承办人禹晓民协办化解,并全程跟踪督办。
三、释法不念“法条经”,善讲群众“家常话”
接访中,禹晓民没有照本宣科。考虑到宋某对法律术语不熟悉,他把“执行标的”“中止执行”等术语掰开揉碎,结合其案件逐项释明:哪些财产在执行范围内、哪些不在,法律为何如此规定,规定背后保护的是什么,就着他的案子一笔一笔算给他看。
第一次接访后,宋某情绪有所缓和,心结却未全开。信访办注意到这一变化,随即启动联合接待机制,统筹协调执行局局长沙玉帅与承办人共同接访。
局长坐到接访桌前,和承办人一道,从执行工作全局到个案细节,把宋某的疑虑一条一条解开、款项一笔一笔算清。疑虑解开了,账也算清了。宋某点点头:“你们讲得这么细,我听明白了。”
回望这起案件的化解全程,密码并不复杂:信访办从“中转站”变为“承办人”,把责任扛在肩上;承办人从“依法答复”走向“将心比心”,把法理讲进群众心里;信访化解从“单兵作战”升级为“协同作战”,把合力聚到接访桌上。
案件可以画上句号,机制的建设没有句号。下一步,示范区法院将继续把信访工作做在前,让更多带着问题来的群众,带着明白回去、带着放心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