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问题楼盘”正处在突发期和多发期,“问题楼盘”案件的解决困扰着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问题楼盘”较多的辖区人民法院。因为因“问题楼盘”而引发的诉讼案件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更多的是社会问题,就要求我们法院在办理涉及“问题楼盘”的案件,明确一个方向:解决“问题楼盘”的主体应该是地方党委政府,地方党委政府利用好中央、省制定的针对性的政策和行政手段、行政资源来“保民生”“保交楼”等。法院在办理“问题楼盘”的案件时,要定位好自己的角色,要用足用好法律与中央、省制定的政策保持一致,将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高度契合,以行政手段为主,不突破法律,既抓前端,又抓未端的综合处理的方法。
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辖区涉“问题楼盘”有76家,占开封市的“问题楼盘”百分之五十六。延期交房问题是“问题楼盘”最为常见的问题,有些楼盘会产生数及以千计的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纠纷,这种容易引发群众性矛盾和社会的不稳定,处理不好还会影响政府“保交楼”工作的推动。近日,有36户业主来示范区人民法院起诉某置业公司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的纠纷,标的额共计五百多万元。在立案时,经了解该小区有900多户业主和这36户业主情况基本相同,如果小区的900多户业主都起诉,法院审理和执行会耗用很多的司法资源,况且有很多“问题楼盘”都是群众性的矛盾纠纷,均起诉会影响“保交楼”的推动。
示范区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组织所有该36案的承办法官就案件进行研判,形成裁判思路,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作出判决。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法院积极同辖区的地方政府“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协调,共同给未起诉的900多户业主和该置业公司进行沟通,秉持“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司法理念。判决生效后,该置业公司按照同样的标准分批分期给付未起诉的业主,经过给业主和置出公司做大量的工作,未起诉的该小区的900多户业主与该置业公司达成协议。调处一起群体性的案件,稳定社会,达到“保交楼”的目的,节约了司法资源,社会效果很好。
示范区人民法院利用该成功的案例,针对涉“问题楼盘”群体性案件,采取一个小区同类型纠纷,立案五到十件代表性的案件进行裁判,未起诉的业主按照判决的标准与置业公司协商分批分期的履行协议,得到群体性业主和置业公司的满意,也推动政府“保交楼”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