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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犯新罪 张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

  发布时间:2012-03-08 18:06:19


    近日,金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张君(化名)驾驶重型水泥搅拌货车在人行横道上将路人轧伤致人死亡,正处在缓刑期间的他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去年10月17日,张君驾驶着重型水泥搅拌货车,沿汉兴路由东向西行至黄河大街交叉口右转至人行横道线时,将骑自行车的江某轧伤,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认定,张君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君曾于2007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郑州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目前仍处于缓刑期,最终金明区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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