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5年3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李某军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各项费用44166.6元,李某军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李某军未按照生效裁判履行义务,王某2016年2月向我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查控其个人财产均无果;经电话联系也联系不上被执行人;又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调查,但村委会告知其长期不在本村居住;因线索中断,且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对案件进行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2024年1月,本院对该案件进行恢复执行,并于春节期间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仍下落不明。近日我院得到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执行干警一行人迅速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将李某传唤到院。
通过执行干警释法析理,李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提出相应还款计划,我院决定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出具了拘留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李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通知其家属,在公安机关配合下,依法将李某拘留。
拘留后,被执行人李某家属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履行了全部赔偿款,该案执行完毕。
司法拘留不是强制执行的终点,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解决途径。下一步示范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申请人的积极配合,是案件顺利执行的重要因素。本案中,申请人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和线索,有力地推动了案件的执行。
本案虽然在2016年进行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但这并不代表免除了被执行人的还款责任和义务,也并不意味着法官不再负责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逃避法律的约束。法官会持续跟进案件的执行,强执的触手将随时把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