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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攻坚不放松 强制拘留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4-08-29 09:11:31


案情简介

20153原告王与被告李、李某军因机动车交通事故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李赔偿原告各项费用44166.6元,李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李某未按照生效裁判履行义务,王某20162向我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查控其个人财产均无果经电话联系联系不上被执行人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进行调查,但村委会告知其长期不在本村居住;因线索中断,且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对案件进行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20241月,本院对该案件进行恢复执行,并于春节期间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传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仍下落不明。近日我院得到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执行干警一行人迅速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将李传唤到院。

通过执行干警释法析理,李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提出相应还款计划,我院决定对某采取强制措施出具了拘留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通知其家属,在公安机关配合下,依法将某拘留。


拘留后,被执行人李某家属向申请执行人王某履行了全部赔偿款,该案执行完毕。



司法拘留不是强制执行的终点,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正确解决途径。下一步示范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法官说法:

申请人的积极配合,是案件顺利执行的重要因素。本案中,申请人积极主动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行踪和线索,有力地推动了案件的执行。

本案虽然在2016年进行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但这并不代表免除了被执行人的还款责任和义务,也并不意味着法官不再负责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企图逃避法律的约束。法官会持续跟进案件的执行,强执的触手将随时把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绳之以法。


责任编辑:示范区法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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