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司打赢,胜诉难兑现
2016年3月,河南某某锚机有限公司与陕西某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本院提起诉讼。河南某某锚机有限公司称,双方签订了《锚机采购供应合同》,陕西某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支付货款,河南某某锚机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2016年5月,示范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陕西某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给付义务,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但案涉高速公路系停工、未投入使用状态,执行干警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故2017年12月终结了该案本次执行。
二、主动排查,依申请恢复执行
一转眼数年过去,案件始终未能取得实质进展,但执行人员始终未放弃该案执行。近期经过排查,我院执行干警发现该涉案路段高速现已投入使用并建设了收费站及相关公司管理,执行干警主动联系申请人河南某某锚机有限公司,向其告知此案件情况,申请人得知后申请恢复执行,并积极配合相关案件调查。
2024年5月11日,我院执行干警前往陕西省渭南市对被执行人企业进行外围摸查,分别前往了当地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审批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企业银行基础户分行,在逐步排查中,摸清了案涉高速路段的运营、管理情况后,前往该公司注册地,联系到相关工作人员,向其解释案件情况,阐明法律规定及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并说明执行措施等方案。
工作人员表示,“近期在考虑解决这个案件,没想到法院执行局都过来了”。而且通过执行干警讲解,被执行人了解到了案件情况,为了保证案涉高速的正常运营,以及案涉高速债务涉及企业运营环境困难问题,当场与申请人企业达成了和解协议,承诺履行货款500000元,并于2024年5月15日打入申请人企业账户内,至此,判决生效后长达八年的生效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次执行,一方面兑现了申请人胜诉权益,缓解了其资金紧张的现状;另一方面避免了因强制执行对被申请人企业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该案例只是示范区法院主动服务企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示范区法院始终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坚持“有矛盾早化解,有诉讼早决断,有权益早兑现”的工作思路,建立起“立审执”联动工作机制,结合辖区营商环境特点,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畅通企业维权渠道,减少企业诉讼成本,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为营造辖区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添色加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