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日上午,我院在开封市监狱内采取巡回开庭的方式,公开宣判了被告人翟军献狱内盗窃一案,服刑罪犯翟军献在服刑期间盗窃其他服刑人员的购物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前罪执行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开封监狱服刑罪犯的购物卡神秘丢失,购物卡的现金被很快消费殆尽,经过监管民警侦查,曾犯盗窃罪的罪犯翟军献有重大嫌疑,经讯问,翟军献对狱内盗窃购物卡并消费1539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采取了巡回开庭的方式,在监狱的高强内,对服刑罪犯翟军献进行了公开宣判,有力的维护了监狱内严格的监管秩序,大大增强了服刑罪犯的改造意识。受到了监狱干警和服刑人员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