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8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因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严伟、杨晓威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的线索,经实地调查后该公司因疫情原因资金链断裂,被执行人公司未正常经营,公司账户内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该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恢复执行。但严伟法官没有就此放弃,认为案件“终本”并不意味着“结案”,只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护,只要仍有一丝希望,执行工作就不能停歇,决定从别的方面入手。
次日通过与该公司直接负责人长达7个小时的沟通后,被执行人现场履行现金10万元整,并积极拿出50吨的大米抵偿欠款,该案履行完毕。功夫不负有心人,当执行处法官最终将执行现金交到了申请人手中,一起几乎难以完成的执行案件执结完毕,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执行是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环节,关系到司法权威的树立和司法公信的提升。示范区法院执行干警,在面临异地、疫情等困难时,通过数次查询、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地,切实破解执行难问题,真正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了司法案件中,打通执行难“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