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某申请周某、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张某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杨某借款本金84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按约定还款,杨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依据生效判决,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法官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冻结了周某、张某的个人银行账户。并查封了张某名下长风花园房产一套,2022年1月7日,经网上公开拍卖,以560353元拍卖成功,该房款还完银行抵押后剩余部分用于偿还申请人杨喜兰债务,另因被执行人张某年事已高,生活困难,法院酌情给予其保留5年的租房费用。在执行干警不懈的努力下,杨某的债权部分得以实现,她特意送上锦旗以表达谢意,但因高法官外出执行,由其书记员代为接受。
锦旗虽轻,但承载着当事人对示范区法院执行干警高效办案、尽职工作的肯定与感谢。今后示范区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发扬执法为民的精神,不断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