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控疫情的非常时期,为避免人员聚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交叉感染,同时保障司法审判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金明法院利用手机微信视频的方式,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原告孙某等三人与被告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三案,原告某银行诉被告李某、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定于2020年2月11日开庭,鉴于该四案开庭时间正处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密集,主审法官董征在征得4起案件当事人的同意下,采用微信视频的方式进行开庭。上午9时30时至下午3时,分别对4起案件进行了微信视频开庭。当事人足不出户在家利用手机微信视频与金明法院立案庭实现网上开庭,审判工作由线下迅速转到线上,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此次微信视频开庭有效避免因当事人行动聚集所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正常进行,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了力量。